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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标准
政府对按时缴费的参保人给予缴费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80元、24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60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政府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并给予每人每年30元(折算每人每月2.5元)政府缴费补贴。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除政府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代缴部分,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政府缴费补贴按实际缴费(含代缴)档次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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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医疗保障局草拟了《东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东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现征求意见中,全文详见正文。
监护人持变更材料到参保所属村(居)民委员会或到就近的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参保信息变更,或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为新生儿完成参保信息变更。
出生180天内(180天出生不由次月开始计算,由出生当天计算)的新生儿,其监护人可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在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依托“民政通”实施,主要包括申请、评估、发放、核销、结算等环节。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的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抵扣额度为每人每月最高800元。
广东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覆盖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
经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且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服务地址在广东省内的,符合领取补贴条件。
《广东省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已发布,方案全文请见正文。
申请参加失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可在注册登记地参加失业保险;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人就业所在市参加失业保险。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失业的,可以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不含省外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如线下申领东莞失业保险金,需参保人本人携带前往全市任一社保经办机构前台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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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对按时缴费的参保人给予缴费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80元、24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60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
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困难群体,政府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并给予每人每年30元(折算每人每月2.5元)政府缴费补贴。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除政府按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代缴部分,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政府缴费补贴按实际缴费(含代缴)档次的标准执行。
2026-03-10 01: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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